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(2016年修正)》、《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提升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,为我市今后一个时期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水资源战略保障,我局组织起草了《丽水市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(征求意见稿)》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(详见下方附件)。如有意见和建议,请于2022年4月13日至5月13日期间,通过浙政钉、信函、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我局水资源水保中心。
附件1.《丽水市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(征求意见稿)》.pdf
附件2.《丽水市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(征求意见稿)》编制情况说明.docx